校长有责任让学校成为一方净土
赵建华
(江苏省张家港市云盘小学,江苏 张家港 215600)
中共中央在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中指出: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。”由此可见,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意义十分重大。学校作为教育的专门组织机构,更应加强行风建设,积极预防职务犯罪,努力成为一方净土。在这一工作中,校长责任重大,不可推卸。
一、学校并非净土
学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,与社会诸多领域有着行政、业务等方面的接触与联系。因此,在当今物欲横流的时代,少数学校或多或少地遭到不良风气的侵蚀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,出现了“净土不净”的现象。究其原因,主要有两个方面。
1. 外部的渗透。社会是开放的、多元的,毋庸置颖,既有积极的一面,也有阴暗的一面。享乐主义、拜金主义等思想侵蚀着校园、影响着教育工作者;一些商人、建筑老板等为包揽学校的生意、承建学校的基建工程等,往往不择手段,用“糖衣炮弹”腐蚀学校领导。于是乎,教育系统的某些行政部门和学校,在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、基建工程、招生录取等方面,出现了贪污贿赂、渎职失职、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,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。
2. 自身的蜕变。如果说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外因的话,那么,教育系统的关键岗位、实权人物的思想蜕变则是出现职务犯罪的内因。这种变化,是一个渐变的过程。一是心理的渐变,看到社会上“有钱便有一切”的不良现象,想想自己能力不比人家差、地位不比人家低、贡献不比人家小,可报酬收入却没有人家高、生活没有人家好,心理的天平便开始倾斜了;二是思想的渐变,在和社会上商人、老板等的交往中,开始也能保持清醒的头脑,但渐渐地便发生了变化,“保持警觉——放松警惕——习以为常——心安理得”往往就是这部分人思想变化的轨迹。当这些领导干部心理、思想意识等由量变到质变后,便会像决堤之水,一发而不可收拾,最终触犯法律。
二、学校应为净土
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,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的其他国家,对腐败都深恶痛绝。教育系统,尤其是学校,更不应有腐败现象出现,理应是一方净土。这是学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。
1. 学校是育人的摇篮,需要净土。学校是育人的专门机构,担负着将“自然人”培养成合格的“社会人”的重任。学校除了根据教育方针实施课程教育外,学校的文化、教工的言行等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都起着积极的作用。很难想象,利用职权犯罪、滋生腐败的领导,能带领全校教工心往一处想,劲往一处使;也很难想象,这样的学校,会有良好的校风、教风、学风,能培养出合格乃至优秀的人才。因此,学校作为培育人才的摇篮,需要一方净土,学校风气纯净,领导、教工思想纯净。
2. 学校是文明的窗口,应为净土。学校在其所在社区,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,通常从某辖区内的学校就能看出一二。实践证明,一所好学校,不仅能培养出素质优良的学生,还能沟通家校联系、提高家长素质,并带动其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、物质文明、法治文明建设。如果一所学校常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,那么,不仅学校不能很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确保正常的教育秩序,提高教育质量,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地区的文明建设。因此,从学校的社会功能而言,学校应为净土。
3. 学校是教育的形象,呼唤净土。教育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与焦点。从某种程度上而言,学校是教育形象的具体外显。可以这样说,学校的形象,往往就是百姓心目中的教育的形象。因此,如果学校发生违法犯罪案例,出现腐败现象,百姓便会以偏概全,认为教育腐败,不仅会对学校失去信任,学会对教育产生怀疑。因此,学校领导要干干净净办事,干干净净做人。
三、学校能成净土
虽然学校是社会的组成的部分,虽然学校不是真空,虽然反腐败工作艰巨而复杂,但只要我们教育得力,措施得当,既治标又治本,那么,学校必定能成为一方净土。
1. 强化教育活动,三省吾身。在一切因素中,人是最活跃、最关键的因素。在学校的教职员工中,学校班子成员、学校书记校长则是核心人物。班子过硬了,书记、校长清廉了,那么,教工群体建设就团结、和谐、进取,学校就有凝聚力、号召力、战斗力。因此,我们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,让领导干部在活动中提高政策水平,促进三省吾身。我们一是可以开展学习活动,组织学习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》等材料,作摘记、写体会、谈心得、提高认识;二是可以组织参观活动、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图片,去监狱劳改农场接受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;三是可以进行剖析活动,分析典型案例,以案释法,吸取教训,增强法制意识;四是应该落实评议活动,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常找不足,扬长避短。
2. 健全规章制度,防患未燃。人治不如法治,法治需要制度。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其实,许多职务犯罪,就是缺乏制度的约束,往往是校长说了算,最终导致权力腐败。因此,我们应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:一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,将学校的收入及时、足额地纳入结算中心的财政专户,减少浪费,堵塞漏洞;二是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,凡是进行基建,都要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议标,增加透明度,防止暗箱操作;三是工程审计制度,对学校实施的各项工程,要有专门人员进行验收,对工程编制的预决算特别是决算,要进行专项审计;四是财务审计制度,对学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,定期进行财务审计。
3. 加强民主监督,警钟长鸣。没有监督的权力,必将会产生腐败。这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。因此,作为 学校,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。首先,要建立校长述职报告制度。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员工汇报工作,既总结成绩,又剖析问题,更明确整改措施,自觉接受教工的监督。其次,要规范教代会制度。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、基建工程的确定等,应向教代会汇报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。再次,强化校务公开制度。要及时、如实地公开学校的财务、人事等情况,让教职员工知晓校情,参与管理,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。另外,要优化沟通反馈制度,设立校长信箱、开通校长热线电话等,及时了解教工以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议,并给予及时的反馈。这样,将学校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都置于教工乃至社会的监督之下,必定会有效地遏制腐败的产生,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。